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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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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激发社会组织创新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46号)以及省、市有关实施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08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18〕1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9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社管规字〔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社会组织实际,形成了《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经区司法局审查同意印发实施。

  二、《办法》较原有政策有何优化之处?

  《办法》是在国家、省、市关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方针政策上的创新,结合我区社会组织的实际以及近年来我区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经验进行完善,主要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新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奖励

  为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激励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办法》第七条对自觉亮党员身份组建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且党建工作突出获评优秀的社会组织进行经费奖励。

  (二)新增镇街孵化站建设经费资助

  为充分发挥孵化站的培育作用,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孵化站的建设面积由原来的10m2调整至30m2以上,《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点对重建孵化站的镇街给予每个5或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

  (三)新增孵化站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资助

  为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鼓励孵化站建设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二点对建设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的孵化站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

  (四)新增品牌社区社会组织一次性运营经费资助

  为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积极性,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办法》第十一条对品牌社区社会组织给予2万元/年的一次性运营经费奖励。

  (五)新增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助

  为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我区公益创投,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和服务热情,《办法》第十二条设公益创投资助,对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青少年服务类、救助帮困类及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以及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具有创新理念的基层社会治理类社区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进行资助。

  三、如有疑问可以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

  如对《办法》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电话:020-34689077,向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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