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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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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0年7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七条规定,除规定的烟花爆竹禁燃区以外,其他区域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员、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制定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沙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二、制定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南沙区下列区域定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范围,实行全区禁放制度。
(一)南沙区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南沙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四、解读方案
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公示、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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