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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图解)《南沙区220千伏、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处理办法(修订)》

来源: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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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南沙区220千伏、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处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处理办法(修订)》)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7年我区印发了《南沙区220千伏、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处理办法(试行)》(穗南府办〔2017〕11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试行)》),至2020年4月24日有效期届满。《处理办法(试行)》施行期间,社会反映良好,促进了南沙区220千伏、110千伏架空输电线下房屋的征收管理,加快了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上位法进行了修订,新的政策规定陆续出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关于广州市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补偿工作意见》、《广州南沙国有出让土地上住宅和商业用房征收补偿指导意见》、《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同时结合《处理办法(试行)》实施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意义

  (一)完善房屋征收类别

  《处理办法(试行)》只针对高压架空线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了明确,未对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征收办法进行说明。此次修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及《广州南沙国有出让土地上住宅和商业用房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补充了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高压架空线下征收房屋的类别。

  (二)确保规定延续性

  《处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4月24日有效期届满,为确保南沙区220千伏、110千伏高压架空线下关于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的连续性,按规定程序对《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印发施行。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新增依据性文件《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同时依据其中第五十三条规定,原《广州南沙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二)新增依据性文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以及《广州南沙国有出让土地上住宅和商业用房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补充完善了高压架空线下涉及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

  (三)将第一章第一条中“根据......等法律法规”修改为“根据......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依据新增的依据性文件《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对第一章第三条中镇(街)职能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镇(街)的工作职能。

  (五)在《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在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经房屋征收部门与涉及房屋的权利人协商,相关权利人同意进行跨越的房屋”基础上,根据《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内容,补充前置条件“如因实施拆迁安置困难,经区人民政府同意”,进一步补充明确了采取高跨方式的适用条件。同时,明确了同意采取高跨方式的线下房屋价值采用评估价计价。

  (六)明确了补偿款进行公证提存的主体。

  (七)《处理办法(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处理办法(试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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