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广州南沙人才购房政策放宽 本科学历购首套房不受户籍社保限制

来源:南方网发布日期:2019-12-14
【浏览字号:-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人才及港澳居民在广州南沙购买商品房将获得进一步便利。12月13日下午,南沙区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认定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和B卡等的高端人才,可在南沙区范围内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房同等待遇。

  在南沙区工作、学习,并符合四个条件之一的人才,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不受户籍、社保和个税缴存限制(在广州市内已购有首套商品房的除外),这四个条件分别是: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具有可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

  此外,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该文件由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人才发展局四部门联合印发。

  《通知》显示,此举是为了加快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国际化人才特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人才、产业集聚,提高南沙区人才及港澳居民住房保障的精准性、实效性,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具体操作指南将另行制定。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