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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图解)《广州市南沙区村民非公寓式住宅规划建 设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指引

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日期: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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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政策编制的背景

  1.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和谐宜居”为切入点,提升农村生活品 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村庄美化亮化绿化,大力推进 美丽村庄建设,改善农村生态和人居环境,一直是现代乡村 发展的重要目标。乡村建设一直是南沙区发展建设的重点之 一,《管理办法》在立足城乡规划的基础之上,坚持贯彻美 丽乡村的政策理念,从村民的住宅规划入手,推进乡村振兴 战略的实施。

  2.乡村规划设计中,风貌管控是建设美丽乡村,提升村容村貌的途径之一

  提升村容村貌,是当下建设美丽乡村的重点任务,如果只投入大量资金推动乡村建设,步伐较快忽略风貌管控,将 逐渐导致乡村建设缺乏保护传统风貌的意识,更直接的将导 致乡村住宅建筑的杂乱无序,这一现象将给美丽乡村的建设

  带来消极影响。为规范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在乡村建设中体 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对村民住宅的规划进行 系统管理,管控村民住宅设计风格以及依法依规建设,加强 整个建设流程的监管工作将变得尤为必要,《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了风貌管控的要求,正符合美丽乡村在这一点的建设 要求。

  二、 法律政策依据

  《管理办法》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16 号)、《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7〕11 号)、《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90 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56 号公告)、《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158 号)等。

  三、 主要内容说明

  1.村民申请建房向村委提交的材料具体有哪些?

  (1)《关于**镇(街)**村委会**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申请》,填写申请时需同步填写村民住宅风貌意向;

  (2)全户户口簿及户口簿内人员身份证证明文件;

  (3)如已有集体土地证、房屋所有证、房地产权证或

者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交复印件;

  (4)异地新建的需提供原宅基地退出协议(村民与村委签订)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的承诺书。

  (5)涉及四邻公共间距的,需补充四邻用地权属签界协议及相关图示,村委盖章证明。

  2.村委会在村民申请建房时需要审核哪些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属实;

  (2)确认建房申请人是否具备本村农村经济组织经济成员资格;

  (3)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

  (4)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5)拟建房屋选址是否符合村庄规划;

  (6)是否符合已通过的本村宅基地使用方案;

  (7)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同意。

  3. 村内公示材料清单

  (1)《关于**镇(街)**村委会**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申请》;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户主姓名、出生年月,家庭成员姓名、出生年月,申请人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

  (2)能够反映拟用地位置、面积的四至图及位置图;

  (3)“一户一宅”承诺书;

  (4)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办理“村民建房规划和用地审核意见(附规划设计条件)”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上述村民申请建房向村委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村内公示的所有材料;

  (2)村委会组织机构代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3)本村宅基地分配方案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建房的会议纪要;

  (4)四至图和位置图及其电子文件;

  (5)地质灾害承诺书;

  (6)用地及建房公示情况材料(含公示照片,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每天均须拍照留证,并清晰注明拍摄日期,以当天报纸为证),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委出具证明(村委盖章确认);

  (7)查册文件(含户内所有人员及曾用名查册,如申请人婚姻状态为丧偶,则需提交已故配偶查册);

  (8)“一户一宅”证明文件(村委会盖章)。

  5.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材料有哪些?

  (1)办理“村民建房规划和用地审核意见(附规划设计条件)”需要的所有材料;

  (2)关于申请建筑单体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

  (3)建筑设计方案图;

  (4)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技术单位出具的《广州市建

  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

  (5)报建入案申请表(D1 表);

  6.办理《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1)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村民自建房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手续;

  (3)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施工图纸或选用的设计通用图和标准图集;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5)工程规模较大的临时性工程还应提交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申请规划核实和不动产权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村民非公寓式住宅规划核实申请表》;

  (2)申请函;

  (3)房地产证明文件的持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

  (5)建设工程测量资料;

  (6)《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7)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8)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报告、所缴纳罚

  款及各种补交收费的收据;

  (9)《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10.村民住宅的批后监管工作由谁做?

  答:村民住宅的批后监管工作主要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镇(街)进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配合镇(街)和综合 行政执法局的信息对接工作,便于二者加大对住宅建设的巡查力度,做好违法建设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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