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金羊网》:南沙下月起实施货车限行 金洲地铁站周边全天禁货车

来源:转载《金羊网》发布日期:2018-07-18
【浏览字号 : -

  记者获悉,下月起,南沙主城区金洲地铁站周边区域全天禁行5吨以上货车和危化品车,环市大道和港前大道在上下班高峰期禁行货车。近日,南沙区政府发布通告(穗南府〔2018〕4号),决定从8月1日起,对南沙中心城区实行货车限行措施,通告有效期3年。

  通告显示,为优化南沙中心城区道路的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南沙区决定对中心城区货车进行限行措施。

  一、以下范围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东面:金隆路(进港大道至丰泽路段)(含)以西;西南面:丰泽路(进港大道至金隆路段)(含)以东北;北面:进港大道(丰泽路至金隆路段)(不含)以南。

  二、环市大道(丰泽路路口至英东大道路口(包含该路口范围))、港前大道(芦湾村牌坊路口至天后路路口)每天7:30时至9:30时及16:30时至20时禁止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通告强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对于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据了解,去年3月1日起,南沙区已对进港大道(黄阁南路路口至港前大道路口,亭角立交除外)、凤凰大道(市南大道路口至珠江大道路口)实行了分时段限货,每天7时30分至22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记者张豪、通讯员许晗报道)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