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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航运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04-29 【字体 : -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推动国家建设统一大市场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系统推进“五港联动”发展策略,充分发挥“海港”优势,推动航运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广州市南沙区在2023年印发实施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基础上,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和先进地区经验,修订并出台了《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航运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为规范招商引资体系打造更坚实基础。结合先进地区航运物流业政策出台情况,在原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区航运物流业政策的吸引力,引增量,稳存量,保质量,推动南沙航运物流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共9条奖励条款,保留原办法框架,分为前言、正文、附则三部分。一是前言部分规定了制定背景;二是正文部分为扶持奖励支持内容,主要包含发展壮大奖、航线奖、集装箱增量奖、物流奖、海铁联运奖、水水联运奖、航运服务奖、航运人才奖、国际海事服务集聚区奖等9条支持条款,分别列出条件予以扶持奖励。三是附则部分对申领要求、词语释义、实施期限等内容予以明确。

  四、主要亮点

  (一)梯度奖励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设置多个奖励档次引导企业不断做大,最高奖励2500万元。

  (二)增强航运物流枢纽功能。对外贸集装箱航线及集装箱增量、外贸汽车滚装运输、汽车驳船运输、跨境水路客运运输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

  (三)强化多式联运功能。鼓励海铁联运、水水联运发展,拓展港口服务功能,最高奖励4000万元。

  (四)吸引航运服务集聚。支持货代船代、船舶管理、海员培训、海员外派等航运服务发展,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五)强化航运人才激励。对从事国际、沿海运输的船公司年工资薪金50万元以上的航运专业人才按工资薪金收入水平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最高按骨干人才奖励标准的1.5倍给予奖励。

  五、新旧政策差异

  相较于旧办法,《扶持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结合原小升规奖设置发展壮大奖,设置多个奖励档次引导企业不断做大。二是增加水水联运奖,鼓励水水中转等绿色低碳运输方式。三是优化调整航运人才奖励,增强对航运人才吸引力。四是优化航线奖、集装箱增量奖等,进一步适应南沙航运业发展需求。五是完善部分条款、附则部分内容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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