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涉企文件
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发布日期:2025-03-07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各相关单位:
《南沙区产业项目“并联 、小围合”审批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行政审批局反映。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6日
南沙区产业项目“并联 、小围合”
审批实施方案
为全力打造“产业友好型、企业友好型、企业家友好型”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产业项目从企业设立、投资建设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审批效率,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南沙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我区“交地即开工”历次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贸区可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通过“1+6+10”并联审批模式(“一站式审批服务机制”,“六证联办”,“验登十证合一”),将产业项目落地的“企业登记、土地出让、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合并为“土地出让、施工许可、验登合一”三个阶段,企业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办理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政府审批时间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内,以高质量服务推动南沙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产业类项目是指南沙区范围内企业投资类工业和仓储用地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三、改革举措
(一)将企业登记、土地出让、立项用地三个阶段合并为第一阶段
1、建立产业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机制。行政审批局与招商部门做好沟通对接,从项目通过招商例会开始主动介入建立项目台账,并牵头组织涉及的审批部门与企业进行见面,各审批部门对项目涉及本单位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公共服务事项等应予以明确,制定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报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汇总后形成“定制审批套餐”,明确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联系人、审批时限等并提供给企业,同时选配“帮办专员”,成立沟通工作群,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和跟踪、督办工作,为企业在审批过程中进行帮办代办、解决堵点难点。(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投资促进局、明珠湾管理局、南沙供电局、粤海水务、新奥燃气、发展燃气)
2、推行“四线并行”,提前介入服务。在企业自愿承担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土地出让公告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间的空档期,在此期间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指导用地意向单位按“企业登记注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四线并行,同步推进,从而实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取得营业执照、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将上述三个事项的55个工作日法定审批时间压缩至土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的30日内。(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两个阶段合并为第二阶段
1、实行“六证联办”审批,优化“交地即开工”。推行“交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审批模式并持续优化,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缴清出让价款(含利息和违约金)和契税等相关税费的,在满足其它法定条件下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报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六个事项并联办理,实现“全程网办,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审批时间由法定的9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多部门并联推进施工前配套手续审批。企业凭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在开工前按实际需求并联办理相关配套手续的审批,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接企业,并根据企业需求统一协调各审批部门加快办理。具体包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排污许可证、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和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等事项。(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粤海水务、南沙供电局、发展燃气、新奥燃气)
3、试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进一步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放管服”改革,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试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一套材料,统一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审批时间由法定的9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技术评估等时间)。(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
(三)将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两个阶段合并为第三阶段
1、推行“验登十证合一”服务。按照“一口受理、部门联动、系统对接、集成服务”的办理流程,由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部门限时开展竣工联合验收(包含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备案)、人防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城建档案验收、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特殊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等9个专项验收(备案))。在不涉及分割销售、共有面积分摊的情况下,项目竣工并取得测量成果后,可一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在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同时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批时间由法定的104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进一步实现“竣工即投产”、“验收即发证”。(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通建办、区国家档案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档案局、区气象局)
2、支持分期联合验收,进一步实现“完工即投产”。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可控、消防验收提前服务现场评定合格的前提下,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自行完成安全质量验收和保持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合格并承诺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平面布局、消防设施等前提下,可进行设备调试、试生产。设备调试、试生产需在独立封闭区域内进行,与未完工施工区域物理隔离。建设单位应承担设备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接受工业行业主管、应急管理、镇街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通建办、区国家档案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档案局、区气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小围合工作会议机制。企业在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向行政审批局提出联合审批申请,由行政审批局根据《关于建立南沙区企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组织涉及的相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批会议,各参会部门依据会议议定事项,限时完成本部门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二)建立并联审批动态调整机制。对因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等原因需要对并联审批措施进行新增或修改完善的,牵头部门可编制方案报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产业项目并联审批是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高项目审批服务要素保障水平,推进项目快速落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审批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在符合现行法定政策程序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和广泛运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措施,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四)加强监督管理。以“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和容错机制来激励改革创新。对采取上述改革措施推进前期工作和进入开工建设的项目,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除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管外,对于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审批事项,不对审批要件不完整的情形进行处罚问责;对于创新探索的改革措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满足整体要求的,不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形进行处罚问责。除相关单位、个人以容缺受理名义谋求私利情况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及审计部门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和容错机制相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要求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南沙区产业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