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火灾常识之一:家庭失火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5-08-21
【浏览字号 : -

    家庭失火,是指在居室,因疏忽大意、人为原因等引起油锅着火、电器起火、液化气钢瓶失火等火灾。

  应急要点: 

  1.炒菜油锅起火时,应迅速盖上锅盖灭火。切忌用水浇,防止燃着的油溅出来,引燃其他可燃物。

  2.电器起火时,先切断电源,再用湿棉被或湿衣服将火压灭。电视机起火,灭火时要从侧面靠近电视机,以防显像管爆炸伤人。

  3.液化气罐着火,除用浸湿的被褥、衣服等捂压外,还可将干粉或苏打粉用力撒向火焰根部,火熄灭同时关闭阀门。

  4.人身上着火,大多是衣服、鞋帽先烧着,应立即将其脱掉,踩或浸入水中;如果来不及脱,可就地打滚,将火压灭。

  专家提示: 

  ◆油类等易燃液体起火,不能用水去扑救,可用沙土或浸湿的棉被迅速覆盖。

  ◆千万不要用灭火器直接向着火人身上喷射,因为灭火器的药剂会引起烧伤者的创口感染,加重伤情。

  ◆家中无人时,应切断电源,关闭燃气阀门。

  ◆不要卧床吸烟,乱扔烟头。

  ◆家庭应准备火灾逃生“四件宝”:家用灭火器、应急逃生绳、简易防烟面具、手电筒,并将它们放在随手可取用的位置。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