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18-12-26 【浏览字号:大中小】浏览次数:-
南沙区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类型 | 单位 | 事项名称 | 内容 | 抽查依据 | 方式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中外合作办学审核审批 |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审批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审批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称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审批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并、分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审批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层次类别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审批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终止办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学前教育机构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学前教育机构终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学前教育机构层次类别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 | 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 | 非学历教育机构名称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 | 非学历教育机构合并、分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 | 非学历教育机构层次类别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 | 非学历教育机构终止办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校车使用许可 | 校车使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审批 |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许可 | 南沙区教育局 | 未成年人入读工读学校审批 | 未成年人入读工读学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行为的处罚 | 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对民办学校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 | 对民办学校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民办学校①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③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④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⑤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⑥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 民办学校①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③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④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⑤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⑥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对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其它学业证书的处罚 | 对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其它学业证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对校车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校车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对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处罚 | 对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对未按法律规定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行为的处罚。 | 对未按法律规定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对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纪、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处罚 | 对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纪、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或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进行处罚。 | 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或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对单位或者个人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②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③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④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⑤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 对单位或者个人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②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③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④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⑤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或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或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对幼儿园①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②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③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等行为的处罚。 | 对幼儿园①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②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③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等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对公办学校未经批准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 对公办学校未经批准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 |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对民办学校的资产未与其他资产分开,未设立学校独立银行账号的处罚。 | 对民办学校的资产未与其他资产分开,未设立学校独立银行账号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对民办学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处罚。 | 对民办学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 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对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将外籍教师、留学生的护照、签证或者就业证等信息报告相关部门的行为的处罚 | 对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将外籍教师、留学生的护照、签证或者就业证等信息报告相关部门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未经批准自行设立、举办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或中小学校长培训班的违法行为 | 未经批准自行设立、举办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或中小学校长培训班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南沙区教育局 | 对地方教材初审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或未通过审查擅自列入中小学地方教材目录供中小学使用行为的处罚 | 对地方教材初审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或未通过审查擅自列入中小学地方教材目录供中小学使用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