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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国资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南沙区财政局发布日期:2021-12-31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2021年,南沙区财政局(国资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狠抓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多措并举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单位依法依规行政能力。

  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国资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意见》《关于印发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为企业缓解租金压力政策操作指引的通知》等,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租金减免、复工复产、营商环境等工作制度建设。二是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有效防范各类法律风险。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使用“互联网+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及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条件的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实行免处罚措施。

  (二)法治教育融入日常。一是将依法行政、党建教育、普法宣传和业务工作紧密融合,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形式,制定各级学习计划,开发教育精品课程,增强学习“感染力”、锻造青年“生力军”。二持续增强法治观念,运用“广州普法”“廉洁广州”等网络媒介,结合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采取线上线下互融方式,进一步优化学习时效性、目标性,做到法治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三是考学结合强本领,以考验学、以考促学,历年来我局公职人员年度学法考核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规范财政国资监管行为。一坚持做到在职在岗人员执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依照程序文明执法,坚持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三是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双审核”,促进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四是依法依规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明确职责定位,优化监管方式手段,根据管委会、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全面实行清单管理,深入开展分类授权放权,“一企一策”制定完善公司章程,加强对区直属国企事中事后、分层分类管理。

  (四)树立服务型机关新形象一是依法实施政务公开,以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例外,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紧密联系群众,今年以来,12345热线转办群众咨询事项,均及时回复。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在时限内回复群众。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认真跟进,全力推动,及时回复。三是强化财政支撑保障能力,合理安排各项经费,督促用款单位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依法推进预算执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统筹财政资金提高资源配置。

  二、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主要负责人先后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安排部署,分析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二是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组织领导,作为广东省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单位,局党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高标准、严要求研究审议法治财政建设内容,谋划和落实好法治财政建设各项任务。三是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积极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三、2022年度主要任务

  2022年,南沙区财政局(国资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三区一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国资职能。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健全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优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二是财政“放管服”改革,突出财政部门主责主业,预算安排做到有保有压,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强化预算刚性。三是强化依法依规对企业监管协同,推进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高监督效能与依法治企的能力。

  (二)依法管理和监督财政权力。一是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强化财政监督约束,建立和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制度和机制,将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与事后检查相结合,使监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二是健全依法化解行政纠纷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提高法律条文适用的准确度,加强行政执法文书的合理性、逻辑性,避免产生行政纠纷。

  (三)全面提高财政国资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财政国资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引进法律专业干部加入财政国资队伍,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高财政国资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二是建立完善财政国资法律制度的学习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重要指示批示,把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纳入日常学习,强调财政工作中应具有风险意识、敬畏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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