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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涌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来源:东涌镇发布日期:2018-03-30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涌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东涌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二、东涌镇人民政府的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东涌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东涌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涌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东涌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东涌镇人民政府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法定行政机关。

  东涌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为: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涌镇人民政府下属执法单位综合执法中队的主要职能为:

  (一)在全镇范围内集中行使城市规划、市容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绿化、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和市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能。

  (二)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城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指导和协调做好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维护镇区整洁美观。

  (四)组织协调和检查辖内各单位开展卫生创建和专项考评工作。

  (五)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对破坏环境保护设施和绿化行为的违法、违章现象责令整改和处罚。

  (六)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东涌镇人民政府下属执法单位劳动保障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国家、省、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二)建立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含企业人数、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基础信息档案。

  (三)负责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度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等相关业务的办理。

  (四)协助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提升培训。

  (五)负责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协助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援助困难群体就业。

  (六)为辖区群众、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七)为辖区群众、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完成区局下达的扩面计划。

  (八)负责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做好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九)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劳动监察检查,落实劳动违法案件、争议案件和工伤案件等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处理工作。

  (十)完成镇委镇政府和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东涌镇人民政府下属执法单位流管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一)受房管部门委托,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受公安机关委托,进行流动人员居住登记和办理流动人员居住证;

  (三)受税务部门委托,征收个人出租屋综合税;

  (四)负责开展宣传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开展出租屋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告知有关部门出租屋内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和安全隐患,并协助核实、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出租屋隐患整治工作;

  (六)积极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流动人员及出租屋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全面掌握本镇流动人员及出租屋管理情况,做好出租屋电子文档和纸质档案的指导、检查工作,以及各项管理信息和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东涌镇人民政府下属执法单位安全办的主要职能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区政府、区安监局以及镇委、镇政府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

  (二)综合制定全镇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统筹和协调全镇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六大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有计划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积极预防事故发生。

  (五)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组织并认真督促各村(居)委、职能部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整治各类隐患。

  (六)督促各村(居)委、单位签订《东涌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东涌镇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东涌镇消防安全责任书》、《东涌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命证书》和《东涌镇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任命证书》,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制和行业主管责任制。

  (七)落实各项生产性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三同时”工作。

  (八)组织召开各类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部署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九)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主任、班组长等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档案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在安全事故发生时,及时通知各村、各职能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调查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十一)负责安全事故报告的拟稿工作。

  (十二)协调各村(居)、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十三)负责审核各专项安全检查的总结报告。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东涌镇人民政府下属执法单位民政社会事务办的主要职能为:

  (一)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村民自治章程。

  (二)负责村务公开、队务公开的检查、督办、落实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内困难群众的社会救济、救灾、社会福利、社会捐助和信访工作。

  (四)负责全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五保、孤儿、城镇三无人员管理、救济救助工作。

  (五)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及退役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社会事务管理。如民间组织管理、儿童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地名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区域边界纠纷工作。

  (七)负责敬老院、安乐堂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辖区内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体生活等管理工作,并负责精神病和流浪人员的防控工作。

  (九)负责办理老年人优惠卡和70岁以上老人保健金的审核建档工作。

  (十)负责社区居委会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筹资、收缴、录入等工作,协调镇卫生院、村级卫生站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各环节的协调工作。

  (十二)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涌镇人民政府下属执法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结合本镇的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镇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镇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居)委会、基层计生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归口管理计划生育专业队、计划生育服务所、计划生育协会等机构。

  (四)负责建立和健全育龄夫妇的生育档案,掌握各时期各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动态,做好新婚夫妇婚前检查,定期安排育龄妇女进行查环查孕,并做好计生报表统计工作。

  (五)负责生育指标、抱养子女手续的审核和办理独生子女证。

  (六)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涌镇人民政府下属执法单位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时分析形势,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组织开展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流动人口联合服务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组织开展对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统一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诉求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程序做好现场化解或分流办理、督办结案等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四)组织做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铁路护路联防、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禁毒、打击传销和反邪教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维稳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辖区内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建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活动。

  (七)督促检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对综治委成员单位和社区、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考核奖惩。

  (八)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东涌镇人民政府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493项;(区安监局委托执法136项、城管执法大队委托执法357项)

  (二)行政许可2项; (镇政府1项、区民政局委托执法1项)

  (三)行政强制43项;(镇政府9项、城管执法大队委托执法34项)

  (四)行政征收1项;(区卫计局委托执法1项)

  (五)行政检查16项;(镇政府13项、区安监局委托执法2项、城管执法大队委托执法1项)

  (六)行政裁决1项;(镇政府1项)

  (七)行政给付7项;(镇政府7项)

  (八)行政确认1项;(区公安分局委托执法1项)

  (九)其他行政执法职权30项。(镇政府18项、城管执法大队委托执法12项)

  第二部分 东涌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东涌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1

镇政府

0

0

0

0

0

0

0

0

0

0

2

镇政府下属综合执法中队

0

32

0

0

0

0

0

0

31

37.5

3

镇政府下属安全办

0

30

0

0

0

0

0

0

25

14.13

合计

56

51.63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东涌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1

镇政府

0

0

0

0

0

2

镇政府下属计生办

48

48

48

0

0

合计

48

48

48

0

0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东涌镇人民政府2017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

镇政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东涌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

(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1

镇政府

43

2.6

741689

1

0

21312

1365.19

0

0

0

7675

合计

43

2.6

741689

1

0

21312

1365.19

0

0

0

7675

  说明:

  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 东涌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

  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56宗,罚没收入51.63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1.7%;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48宗,予以许可48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43宗,征收总金额2.6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741689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1次,涉及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裁决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裁决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裁决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裁决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裁决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裁决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裁决总数的0%。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21312次,给付总金额1365.19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7675宗。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本部门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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