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纪委监委发布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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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护航《南沙方案》和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落地见效,近日,南沙区出台了《关于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强化“六项机制”锤炼巡察内功,推进监督质效、整改成效、队伍建设整体提升,把巡察利剑磨得更光更亮,以高质量的巡察工作护航南沙高质量发展。
强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机制
建立巡察情况中期汇报机制。每轮巡察进驻中期,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巡察组情况汇报,解决巡察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建立巡察报告质量评议机制。每轮巡察进驻结束前,巡察办主任逐一与各巡察组讨论研究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强化指导督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并审议巡察报告后,对各巡察组的巡察报告进行评议,作为巡察组评优评先的参考。建立巡察组(办)年度工作汇报机制。每年年底,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听取巡察办和各巡察组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强化对巡察工作的指导。
强化巡察组(办)学习会商机制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由巡察办主任召集巡察机构全体人员参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市、区等文件精神。建立常态化学习调研机制。及时组织学习巡视巡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开展专题调研,提升工作质量。建立重要事项研究会商机制。对巡察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强化巡察组工作责任机制
严格落实组长负责制。各巡察组严格落实组长负责制,严格队伍管理和过程把控,组长对巡察报告、线索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意见的质量负主要责任。严格落实组务会制度。巡察期间,原则上每周至少召开2次组务会,组织学习、研究推进工作、解决疑难问题等。严格落实临时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各巡察组在每轮巡察启动后按程序及时成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强化“巡察+”工作机制
加强巡前沟通。巡察进驻前,巡察办统一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发函了解被巡单位的相关情况。各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的相关情况。加强巡中协调。深化“巡纪贯通”“巡审结合”“巡察+财务”等工作模式,根据工作需要引进专门力量协助巡察,促进巡察工作提质增效。加强巡后整改。强化巡察组在整改监督中的作用,指导督促被巡察对象的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报告审核和整改情况公开等。
强化巡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机制
持续开展专题培训。利用巡察准备阶段,开展巡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在巡察组组长授课的基础上,邀请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审计、信访等部门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巡察干部综合素质。完善巡察干部抽调机制。落实好新提任副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区委巡察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完善纪检、党建、财务等各类专业人才库,各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抽调人员的需求,巡察办汇总后统一向区委组织部提出建议,抽调能力素质符合巡察要求的党员干部。严格巡察干部管理考评。巡察机构在编公务员的评优评先和抽调巡察干部考评,优先在考评靠前的巡察组中产生;做好巡察抽调干部退出巡察后考评鉴定工作。
强化巡察组工作量化考评机制
强化巡察工作质量考评。制定巡察组工作量化考评表,把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发现问题平均数、移交线索数、移交线索立案数、移交资料质量等作为考评依据。强化巡察干部作风考评。严格巡察队伍管理,落实巡察组纪律作风后评估制度,对巡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现象的巡察组实行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巡察工作职责的给予扣分。强化信息工作考评。加大信息采集投稿力度,把各巡察组投稿数量、上稿数量作为重要考评依据,在市以上媒介发表的作为重要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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