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布日期: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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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落实任务的情况将作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广州南沙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9月7日
广州市南沙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政府信息
(一)编制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各单位编制区一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镇(街)一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包括的各要素按国办发〔2019〕54号文要求,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进行编制,具体编制工作请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部署督促指导区各单位、各街镇的目录编制工作,并对编制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将指导督促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区、镇(街)的目录在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于10月15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文件汇编形式公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各相关单位负责编制区级目录,各镇街负责编制镇街一级目录)
(二)按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载信息规范公开。12月15日前,区各单位要把目录所指向的、2020年已经产生或现行有效的各项政府信息加载完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新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栏目公开。部分信息如已经在网站相关栏目公开的,可链接到原有信息,不需重复加载信息。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在12月20日前,对各单位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载信息的情况进行网上巡查考核,发现公开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的,通知各单位进行整改。(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各相关单位、各镇街负责)
(三)建立按目录常态化更新政府信息机制。区各单位、各镇街要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嵌入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信息制作单位需在信息产生后或变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目录加载上网公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需在 12 月 31 日前,制定本区政务公开事项更新制度。并在2021年7月20日前,对区各单位、各镇街2021年上半年加载、更新信息的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相关制度,各单位、各镇街负责)
(四)按国家新增标准指引编制其他领域目录并按目录公开信息。区各单位、各相关上级垂直机构要积极配合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编制和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按目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各相关单位负责)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平台
(五)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建立完善涵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的制度,于9月30日前将所制定的制度报市政务公开办。相关制度正式印发后,请区各单位、各镇街遵照执行。(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各单位、各镇街负责)
(六)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中标注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穗南府办函〔2017〕42号),请各单位落实“拟定公文时提出公开属性,印发公文时标注公开方式”的要求。9月15日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开展对文件公开属性确定和标注情况的抽查。并请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建立机制,于每年7月,对两年半前、一年时间内的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组织文件起草单位进行评估,对原定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但因情势变化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经相关领导审定后予以主动公开,对已在政府网上主动公开但失效的文件,在网上进行标注,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评估调整情况。请区各单位参照以上做法,建立健全所印发文件的公开属性评估调整及公开机制,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自查报告,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各单位负责)
(七)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请区司法局牵头,在现有制度和市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完善区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需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和方式(按国办发〔2019〕54号文第八条明确的内容,包括:决策前征求意见、决策出台时解读说明、政策实施中回应关切、相关方列席会议、征集意见的处理反馈制度、网民在本单位政府网站留言的处理制度等),于2021年2月20日前印发实施,并抄送市司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同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区司法局牵头负责)
(八)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请区各单位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关于印发南沙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函〔2018〕28号)继续开展政策解读,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并积极参与市政策解读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各单位负责)
(九)加强舆情回应。请区各单位、各镇街建立舆情回应的常态化机制,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做好业务登记和资料归档备查,请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汇总当年网络舆情回应的工作情况,区各单位、各镇街汇总当年本单位政务舆情回应的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自查报告,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各单位、各镇街分别负责)
(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各单位、各镇街,在12月25日前按照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建设的标准规范,对我区的政务公开专栏加载信息、更新、维护,集中发布区政府及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优化网站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继续推动政务新媒体做优做强,借助区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广州市年度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考核。(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各单位、各镇街负责)
(十一)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请区各单位、各镇街认真落实《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粤办函〔2020〕42号)、《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模板的通知》(穗政务公开办〔2019〕63号)、《广州南沙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文书模板的通知》(穗南政务公开函〔2019〕3号)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规范申请公开答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对各单位、各镇街负责办理申请公开的人员举办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业务培训,各单位、各镇街也要加强本系统内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业务培训。(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区培训,各单位、各镇街负责本单位培训)
三、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十二)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落实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服务的要求。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国家档案馆参照市的做法,分别完成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的政务公开专区的场地设置并建立相关服务机制,于11月15日前将情况(附现场图片)分别报送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相关单位、各镇街负责)
(十三)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区各单位,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每季度抽查办事服务公开的情况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各单位、各镇街负责)
(十四)完善政务服务信息推送制度。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所有政务服务进行梳理,推行政务服务信息主动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等单位要建立政策类信息的定向推送制度,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向相关特定服务管理人群(各类工商业企业、商事主体、科研机构、科技人才、救助对象、就业和社保服务对象、融资企业、纳税人等)精准推送政府信息。请以上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印发实施政策类信息定向推送制度,通过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把实施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自查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相关单位负责)
(十五)编制“办事一本通”。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参照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做法,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区级“办事一本通”。编制完成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手册、单张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各单位、各镇街负责)
(十六)推动村(居)务公开。请区民政局加强与市民政局沟通,做好《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在我区的贯彻落实工作,牵头会区各单位、各镇街制定印发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的制度,确保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并将制度于9月25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同时,区民政局要指导村(居)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国办发〔2019〕54号文第(十一)项明确的重点内容。请区民政局牵头部署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从11月起对村(居)务公开进行全覆盖现场指导,了解公开清单、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区民政局于12月18日前将本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民政局牵头会各单位、各镇街负责)
四、加强组织协调和培训考核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单位、各镇街将本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科室,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各项任务。任务量大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抽调充实工作人员。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将加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各相关单位负责)
(十八)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请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区委党校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请区司法局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普法内容。各单位要以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为重点,按实际开展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培训。本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自查报告,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相关单位负责)
(十九)加强考核评价。市政府已将国家、省和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部署和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我区将参照市做法,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本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各单位、各镇街负责)
附件
南沙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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