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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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贵林(身份证号码522122************):
因你于2024年7月5日在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环市大道西135号对面路段的城市绿地内违规停放机动车辆(粤H00T87)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4年7月5日对你作出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粤穗南综执(南)当罚字〔2024〕第2号),要求你缴纳罚款200元。但截至10月13日,你仍未履行上述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逾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已产生加处罚款200元。
我局2024年10月14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穗南综执(南)强催字〔2024〕第2号,见附件),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毓泓(1901099****)、何荣威(1901099****)
联系电话:020-3468215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附楼二楼(南沙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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