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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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灵新大道南延线工程临时用海项目用海续期申请情况公示。
申请用海续期情况:申请单位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十九涌龙穴南水道西南部;拟申请用海总面积为0.3567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拟申请临时用海续期3个月。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1日。
意见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公示情况可在南沙区政府网查询。联系方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4楼,邮编511483),联系电话39053247,电子邮箱:nsgzhlc@163.com。
附件:项目位置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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