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4-09-19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高仲杰(身份证:44012*****13):
我局于2021年12月1日依法对你擅自在鱼塘填泥及推填土的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6月19日变更案由为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擅自消纳建筑废弃物。现已调查终结,拟对你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我局2024年8月12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穗南综执(横)听告〔2021〕640号,见附件),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鲁健(1901099****)、邱志新(1901099****)
联系电话:020-84962003
单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番中公路36号(横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穗南综执(横)听告〔2021〕640号)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12日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