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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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广州市莲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船舶污水、污油处理项目5000吨级配套码头工程的海域使用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广州市莲港船舶清油有限公司船舶污水、污油处理项目5000吨级配套码头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安村第10-11涌西侧,洪奇沥水道东岸海域。拟申请续期用海总面积为1.0105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码头、消防泵房)为0.5108公顷,港池、蓄水(停泊水域)为0.4997公顷,用海期限10年。
具体界址坐标如下:
二、公示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30日。
三、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的,请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书面提出。
四、联系方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四楼;邮编:511455;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39053927;电子邮箱:nsgzhlc@163.com。
特此公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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