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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南沙区在建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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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厉整顿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的工作部署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南沙区在建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9日

  

南沙区在建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厉整顿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不良行为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对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顿,促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升,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出现;重点是被投诉举报或涉嫌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工程发承包规定、基本建设程序、个人注册执业规定和欠薪问题的项目,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规模较大或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项目。推动我区建筑市场日常巡查规范化和重点检查常态化,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发生,维护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建筑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南沙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我区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发包行为。

  (二)承包单位转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特别是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承包单位未向项目派驻主要管理人员、联合体中标后一方向另一方转包工程以及承包单位通过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转包工程等隐蔽性强的情形。

  (三)单位或个人挂靠行为。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设计等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承包单位违法分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或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五)企业其他违法承包工程行为。承包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特别是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设有专业承包资质要求的专业工程。

  四、具体工作分工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2024年4月起至5月15日)

  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对照附件1检查内容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会同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人)、专业承包单位、劳务作业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自查自纠,系统梳理项目发承包情况,如实填报《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由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各项目建设单位于5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项目区质监站,区质监站汇总后报送区住建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专项检查阶段

  专项检查工作自2024年5月中旬起,贯穿全年,项目各方参建主体自查整改后,区住建局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质监站等有关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抽查比例组织现场检查,重点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举报或涉嫌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突出问题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对违法发包承包行为和单位或个人资质挂靠、违法承接工程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涉及违法行为的坚决追究责任。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

  各单位、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全力维护建筑业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各参建单位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收到检查通知后,受检项目的建设单位务必对照备检材料目录(附件2),准备完整备检材料存放在项目现场,并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相关负责人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场配合检查,不配合、提供不完整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区质监站负责督促项目相关单位落实现场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二)狠抓问题落实整改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项目责任主体应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处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同时,举一反三,全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以后不出现同类问题。

  (三)确保统筹推进,落实严查严处

  对不配合监督检查,不及时报送相关自查情况或现场提供检查材料不齐全的相关单位,纳入不规范行为、不良行为等诚信管理,并在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中事后监管等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检查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加强总结报送,推进闭环督办

  强化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在检查行动中暴露出的建筑市场监管存在的重点问题,要认真分析和总结经验,同时要坚持问题整治和完善监管制度并重,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建立系统科学、运行有效的长效机制。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

            2.备检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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