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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向汕头市潮阳区第八建筑有限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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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受理了劳动者李庆国的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汕头市潮阳区第八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31933198694,企业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河溪镇政府大院内,法定代表人:吴少钦)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1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403261158309836)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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