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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灵新大道南延线工程临时用海项目海域使用公示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布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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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灵新大道南延线工程临时用海项目申请情况公示。

  申请用海情况:申请单位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十九涌龙穴南水道西南部,拟申请用海总面积为0.3567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拟申请临时用海期限3个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30日。

  意见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公示情况可在南沙区政府网查询。联系方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4楼,邮编511483),联系电话39053247,电子邮箱:nsgzhlc@163.com。

  附件:项目位置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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