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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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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转变监管方式,强化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扩大社会监督,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实行)》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南沙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均应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报方式

  (一)材料报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中加盖印章。

  (二)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提交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其他慈善组织仅需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五、提交年度报告的程序

  (一)网上填报

  全区社会组织,请登录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ttp://61.144.53.67:821/),依次点击“社会组织业务办理”一“年度报告”一“申请”一“申请办理”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时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将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的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信息公开

  1.通过“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不完整、不清晰的年度工作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重新报送。

  2.慈善组织除登录“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填报年报外,还应当及时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基金会应当及时在“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中国社会报》、《公益时报》和所在地公众媒体中任选 1家公布年度报告摘要。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年度工作报告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民政部令第 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 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社会组织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前须确保党的建设入章程工作已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

  (三)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因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四)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退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5月31日前 (含当天)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

  七、业务咨询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 年度报告材料报送内容咨询: 39006333,39053632.

  2. 填报系统技术故障咨询:87554998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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