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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沙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居民水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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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经营者,出租屋业主、转租人等水电费收费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行为,维护水电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水电价政策。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目录电价(包括但不限于居民用电用水价格),各水电费收费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村社集体物业管理方、出租屋主、二房东,下同)应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水价电价收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房屋租赁应把水电费收费行为列入租赁合同条款中,建议参考使用《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对国家出台的有关水电价优惠政策,不得截留政策红利,确保国家电价政策及时、有效落实到位。

  三、做好水电费收费公示工作。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办公用房、产业园区等既有用户在其用电区域内向终端用电人供电的,应当及时向终端用电人公示水电费收缴明细。各水电费收费主体应积极将水电费收费标准纳入物业租赁合同,做好明码标价和信息公示。

  四、不得通过水电费加价方式获利。对供电供水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自本提醒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出租屋业主及转租人等水电费收费主体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收费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对经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用水用电环节不合规收费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州市南沙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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