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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送达参保人陈义昆退款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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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义昆:

  我中心于2023年4月4日依法向你作出《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3〕96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于2023年8月23日依法向你作出《更正收回社会保险待遇通知书》(穗南社保退更字〔2023〕第5号,以下简称《更正通知书》)。请你退回不应领取的失业待遇16716.6元。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通知书》《更正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退回16716.6元的义务。如对通知的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书(穗南社保退字〔2023〕96号)

             2.《更正收回社会保险待遇通知书》(穗南社保退更字〔2023〕第5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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