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司法局发布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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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明:
申请人陈卫明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1月6日作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穗南综执(南)违建处字〔2022〕第1号],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受理并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进行听证审理。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案件听证通知书》(穗南府行复〔2024〕11号),具体听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
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95号港口大厦一楼行政复议听证室。
三、行政复议人员:本案由行政复议人员陈辉、许刚、赖春花参与听证,主持人由许刚担任。如认为上述参加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需要申请回避的,请于听证审理前向本府提交听证回避申请书。
四、第三人可委托1-2个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在听证前向本府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
五、听证举证、质证,请提交证据原件予以核对。
六、进入听证庭室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安全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联系人:许刚,电话:020-39911862)领取《行政复议案件听证通知书》(穗南府行复〔2024〕11号)、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依据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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