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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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广州市南沙区大元艺术幼儿园等9家社会组织(详见附件名单)未提交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违反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现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将广州市南沙区大元艺术幼儿园等9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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