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发布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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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于超酒店有限公司、于蕾、黄超群:
经查明,申请人曹某向本局反映被冒名登记,提出撤销你司设立登记(备案)。我局综合调查材料,认为曹某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被冒名登记,依法作出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穗南审不撤登字〔2023〕110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穗南审不撤登字〔2023〕1102号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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