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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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穗南综执(黄)强拆公字〔2023〕0004号
关于当事人郭金华于2022年4月起承租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东二街21号(黄阁镇金茂湾D2-19),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开始对该房屋实施扩建行为,对原有一栋框架结构三层房屋实施扩建了第一层和第二层,扩建部分基底面积20.27平方米,建筑面积40.54平方米。经我局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粤穗南综执(黄)违建处字〔2023〕第0004号,责令郭金华在 2023年12 月 10日前自行拆除扩建部分(40.54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郭金华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郭金华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5 日内自行拆除扩建部分(40.54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如郭金华在公告期限内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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