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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发布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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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具有南沙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申请流程

  南沙区户籍学生及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扫下方二维码网上填报转学申请,并根据网上预约的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区招考办(地址: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一楼)申请现场审核。



  三、佐证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孩子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实际居住有效文书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租赁备案资料、拆迁协议等)。

  (三)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还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时间安排

  我区2024年春季转学申请预约现场审核资料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22日(限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学校原则上于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通知家长并安排到校办理转学手续。


  咨询电话:

  区招考办:020-39050023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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