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国家档案馆发布日期: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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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南沙区国家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红色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征集范围和内容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南沙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南沙区有关的“红色档案”资料。具体包括:
(一)文书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的文字资料;反映中国革命不同时期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杂志等;重要党史人物形成的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等;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二)声像类:反映各个时期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重要人物有关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三)实物类:反映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文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宣传品、旗帜、会标等实物;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南沙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时间、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鉴证物。
(四)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红色档案”资料。
三、征集对象
(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社会各界组织、团体;
(三)行政村、社区;
(四)个人。
四、征集要求
(一)提供者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五、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鼓励各单位和个人向南沙区国家档案馆无偿捐赠档案资料,南沙区国家档案馆将为捐赠单位或个人发放捐赠证书。捐赠物品一经陈列,将在展出说明牌上为捐赠者具名。
(二)寄存。确有保存价值但不能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经专家论证同意后可进行寄存代管,档案所有权不变,由南沙区国家档案馆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养护、修复、研究、展示服务。
(三)复制。如无法提供原件,南沙区国家档案馆可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制。
六、联系方式
征集的相关档案资料可直接移交或邮寄送达,也可联系南沙区国家档案馆工作人员上门征集,电子资料可直接发送至邮箱(nsdaj@126.com)。
联系人:戴芊芊 周小蕾
联系电话:020-84985703 020-84985788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7号南沙区国家档案馆
广州市南沙区国家档案馆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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