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司法局发布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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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本局通过公开、公正、择优原则,采购专题培训代理服务项目,由中标单位提供对接培训场地、住宿、用餐服务,提供会议材料印刷、往返车辆接送、策划、购买意外保险、工作人员跟车保障、培训其他物资保障等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专题培训代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需求
预计参加培训人数:195人(培训人数以实际参加人数为准),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局要求的下列服务:
(一)提供场地(会议室)服务,此项费用不得高于9000元;
(二)提供住宿服务,此项费用不得高于44800元,单人标准不得高于230元/晚,须含早餐;
(三)提供用餐服务,此项费用不得高于39000元,单人标准不得高于200元;
(四)提供会议材料印刷服务,配置对应参训人数的文件袋、中性笔、笔记本等文具用品,此项费用不得高于10700元,单人标准不得高于55元/套;
(五)提供往返车辆接送服务,含4台大巴(不少于45座)、1台中巴(不少于20座),需安排工作人员跟车,此项费用不得高于18500元;
(六)提供策划、购买意外保险、培训所需其他物资(置备饮用水、应急医疗用品等),此项费用不得高于26000元;
(七)支付非公职人员授课费,此项费用不得高于1800元(含税费)。(按讲师级别,实际产生费用结算。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税后1000元/课时,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税后500元/课时,具有国家律师执业证的参照副高级技术职称费用标准计付。)
(八)培训预安排时间表(具体以实际开展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培训活动举办完成。培训活动为期两天,时间2023年5月,以实际举办时间为准。
五、项目控制价
项目控制价为150000元,该控制价是本项目的最高价。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该报价作废;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折扣低于控制价的60%,供应商须单独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项目评审小组集体审议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无效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一)报价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营业许可证明材料;2.报价书原件;3.公司简介;4.培训酒店简介;5.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6.承诺书(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有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报价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单独密封,在密封带上标明单位名称、询价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报名单位须在2023年4月24日下午18时前将材料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送达。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采取邮寄送达方式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寄出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八、材料递交地址及联系人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95号社区矫正中心,邮编:511457。联系人:詹小姐,联系电话:020-39392293。
九、评审办法
本局将专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提供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公告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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