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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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人员:
为推动《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2〕10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穗南开港澳规字〔2023〕1号)落地落细,现启动2023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补贴第一次申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3日-2023年6月30日
二、适用对象
(一)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穗南开港澳规字〔2020〕1号)(简称“《试行细则》”)的对象;
(二)2022年1月1日至今符合《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穗南开港澳规字〔2023〕1号)的对象。
三、补贴事项
具体补贴事项、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等详见附件。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申请对象根据申报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访问https://qiye.gzns.gov.cn/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后按照办事指南填写提交相关材料提交线上预审。
(二)申报受理。线上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前往线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正式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申报单位或个人在申报期内将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未在申报期内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会审。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就补贴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用人单位统计关系归属地情况、用人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应纳税工资薪金核定以及是否属于经营异常目录等内容征求区统计、税务、政数等相关部门意见。
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奖励,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予奖励;单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在申报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未能移出请另附页说明理由;单位存在行政处罚的,业务主管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报评审小组审定。
(四)实质审核。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初步审查、部门复核、内部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依据专业机构出具的调查核实报告和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审议。
(五)社会公示。经区青创专项小组审议通过符合补贴与奖励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六)发放拨付。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经审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办理奖补资金拨付。申请对象获得的补贴与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申请对象自行承担。
五、咨询受理窗口和受理时间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国际人才港)二楼。
咨询电话:020-12345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事项
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试行细则》条件的,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按照《试行细则》申报,逾期不申报将视同自动放弃。
附件:1.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2〕10号)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穗南开港澳规字〔2023〕1号)
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穗南开港澳规字〔2020〕1号)
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办事指南
5.《试行细则》申报指南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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