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发布日期: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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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审撤告字〔2023〕1004号
经查,广州海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22日的商事登记过程中,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系冒用刘洋的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交了《基本信息表》、《被冒用身份证注册登记举报登记处理申请表》、《承诺书》、南沙区处理冒名登记专责小组对刘洋的询问笔录、刘洋提供的有效期限为“2018.06.20-2028.06.20”的身份证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打印件、茅箭区五堰用心用意广告工作室于2021年10月10日出具的《工作证明》复印件、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勋阳区分局安阳派出所受理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的《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广州海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22日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撤销上述商事登记的决定。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处理冒名登记专责小组;邮政编码:511400;联系电话: 020-39050952。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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