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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致城乡居保参保人的一封信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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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第十七条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城乡居保参保人可按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下称“差额提档”)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差额。

  差额提档名词解释:对参保人已交低档的缴费月数,提高至其选定的档次,缴交相应的缴费差额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差额。

  差额提档人群具体分2种情况:

  一是2021年6月1日前已退休人员,可按新办法标准申请差额提档,提档到账次月起待遇重新核定发放;

  二是目前未退休人员,可通过提档,将前期已交低档的缴费月数,提高至其选定的档次,缴交相应的缴费差额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差额。其中目前已达退休条件,但未退休人员,需在办理退休前办理差额提档,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受理差额提档。

  差额提档由参保人自愿申请,每人最多办理一次,最后受理时间是2022年12月31日,请有意愿提档的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村集体或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并及时缴费,2023年1月1日后不再受理差额提档业务。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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