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6号) |
受理范围 | 广州市南沙区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受理条件 | 长者发生以下户籍迁移情况的: 1.非广州市户籍迁入南沙区的; 2.本市户籍迁入南沙区的; 3.南沙区户籍迁出至广州市其他区的; 4.南沙区户籍迁出广州市的。 |
审批结果 | 户籍迁移后,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非广州市户籍迁入南沙区的,从迁移的次月按月发放长寿保健金;其中需要进行补发的,长寿保健金起始补发时间不得超过2021年9月。 2.本市户籍迁入南沙区的,办理户籍迁移当月,由迁出地发放长寿保健金;迁移次月起,迁入地发放。 3.南沙区户籍迁出至广州市其他区的,办理户籍迁移当月,由迁出地发放长寿保健金;迁移次月起,迁入地发放。 4.南沙区户籍迁出广州市的,户籍迁出本市的次月终止发放长寿保健金。 | 办理时限 | 户籍迁移后30日内。 |
申请材料 | 1.迁移后的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正反面); 2.代办人户口簿、身份证(正反面)。 3.非广州市户籍及本市其他区迁入南沙区的,按新申请的要求提交材料。 | 办理流程 | 受理 | 1.长者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交材料,材料齐全完善的,村(居)委立即受理。 2.材料有错漏的,村(居)委将予以退回并向长者发送《补充材料告知书》。 |
审查审批 | 村(居)委通过业务系统提交材料,经镇(街)、区两级民政部门审查、审批。 |
决定 | 审批后的个人长寿保健金由镇(街)及时发放至长者银行账户或予以停发。 |
办理方式 | 以下方式可以二选一: 1.长者或代办人携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现场办理。 2.长者办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至户籍地村(居)委工作邮箱。 | 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 | 详见《广州市南沙区长者长寿保健金事项(线下办理)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信息表》 |
温馨提示 |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6号)第三章、第四章规定: 1.老年人户籍信息发生变更时,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监护人应当在30日内主动告知迁入地或迁出地村(居)委,以便民政部门对老年人的长寿保健金待遇信息及时予以修改; 2.发现老年人多领取长寿保健金的,民政部门将立即启动追缴工作,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监护人应主动配合,尽快全额退回多领取长寿保健金。 3.老年人及其紧急联系人提供的通讯电话、联系人、实际居住地址、银行账户等信息应准确、有效,避免民政部门无法联系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失败等异常情况发生。 4.提交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齐全。 |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长者长寿保健金事项(线下办理)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