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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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广州市南沙区公安分局榄核派出所在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辖区内查获无中文标识的冻品九批次(见表1),经公安部门查证,仍未有货主前来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物品。
表1
2022年1月18日,广州市南沙区公安分局将上述相关物品移交我局处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请上述物品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榄核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货物,并依法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奇、陈祎旋,联系电话:020-84929308、020-84922831,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沙角村海堤街1号)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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