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发布日期: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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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以及《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港澳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穗南人社规字〔2021〕5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自由流动,做好南沙区建筑工程和交通工程专业港澳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现面向广东省、香港和澳门地区遴选港澳专家入评委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港澳专家入库的评委会
1.广州市南沙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广州市南沙区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共六个评委会。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本次遴选面向广东省、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港澳专家开展。
港澳专家评委应为港澳工程界资深专家,在界内享有公认声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长期在港澳地区从事工程建设的丰富经验,具备15年以上从事工程实践、教学或科研的专业经验,熟悉和了解港澳地区的工程建设法规、规范和指引,具备对港澳地区和境外重特大建设项目的技术判断能力。
4.自身专业水平在港澳地区工程业界具有影响力,在香港工程师注册管理局、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局取得专业注册资格,或在港澳地区主要的专业学(协)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担任或曾担任过领导职务,或获得港澳地区主要专业学会的资深会员资格,或在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工程类专业院系担任正教授职务的科研人员。
5.熟悉了解内地建筑工程和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职称体系。
二、申请入库方式和步骤
本次港澳专家评委入库通过线上方式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港澳专家根据个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特长,填报附件1表格,并承诺所报信息属实。
第二步:港澳专家将入库申请材料按要求整理、打包,通过专家个人电子邮箱发送至南沙区建筑工程和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委办工作邮箱kjwb66@126.com(不需提交纸质文件,有关材料由申请人存档备查)。
三、入库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带“*”为必提供项)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
*2.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3.职业资格证书、领导职务任职聘书、执业注册证明书(卡)、学(协)会证明文件等;
*4.港澳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的word版和扫描版)
5.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含专业技术特长或学科方向、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就、论文著作、获奖、参加学术团体等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供。
(二)材料要求
1.上述材料应尽量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如上传材料为复印件,则需用人单位/专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上传材料需为文字正向,且清晰可辨。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大力协助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港澳专家申请入库,动员港澳工程建设领域高端人才积极参与南沙自贸区建设。
(二)港澳专家可按照附件2、3所列专业领域和范畴选择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提交入库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公务员(广东省)、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三)本次遴选工作自即日起开展,分两批完成入库审核。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第一批入库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第二批入库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请申请入库的专家合理安排时间,按照时限和材料清单要求提交完整的材料。
附件:1.南沙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港澳专家入库申请表
2.南沙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港澳专家申请入库专业领域指引
3.南沙区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港澳专家申请入库专业领域指引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1年11月24日
(联系人:黎工、何工;联系电话:020-3905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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