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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广州南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沙客运港海域使用续期公示

来源:规自局发布日期: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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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广州南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沙客运港申请用海续期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广州南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沙客运港项目用海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虎门大桥下游1.5公里,南沙大酒店西北0.5公里海域。项目于2018年6月获得不动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800144号),批准用海面积为0.7312公顷,用海期限为10年(自201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7日止)。经核,拟申请续期用海总面积0.7312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用海,申请用海期限为10年(2021年10月18日至2031年10月17日止)。

  具体界址坐标如下:

序号

北纬

东经

1

22°46′21.889″

113°36′31.799″

2

22°46′28.457″

113°36′24.386″

3

22°46′27.870″

113°36′23.780″

4

22°46′21.301″

113°36′31.193″

  二、公示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10月11日。

  三、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的,请向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

  四、联系方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4楼;邮编:511483;联系人:王清云、胡卓彦;联系电话:39078025、39053749。

  特此公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分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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