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南沙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科技局发布日期:2021-04-29
【浏览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详见附件1)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广东省2021年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1次,我局原则上不受理企业网上提交材料的退回修改申请请申报单位在各批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现场核查信息表(附件2,文件名请备注好公司名称全称和申报批次)发送至邮箱(735224055@qq.com)。逾期提交信息表将不予受理。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617:00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7917:00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17:00时

  网上提交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完整或未提供《现场核查信息表》的企业,我局将不予受理当前批次的申请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范围、申报程序、申请材料要求等请按照《省认定通知》相关要求办理。

  三、现场核查和网上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我局将根据省市科技部门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具体核查要求另行通知)。

  我局对现场核查、网上申报材料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推荐。

  四、申报联系人及材料递交地址

  企业高企认定申报纸质材料须经广州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才能下载打印,打印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婷辉,梁志伟,电话:39091126,39053129

  纸质材料递交地址:凤凰大道1号D栋2楼区科技局。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现场核查信息表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9日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