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司法局发布日期: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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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3年12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11号发布,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经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现将2020年经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的南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目录中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已在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刊载,并可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http://www.gz.gov.cn/gfxwj/)中查询。“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中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具有纸质文本的同等效力。
未经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的南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并可向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提出审查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根据公布目录予以监督。
附件: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
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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