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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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举报类
举报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管理、物价管理、商务管理、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管理、盐业管理、水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国土资源管理、房屋管理、城市管理、粮食管理、农业(含兽医兽药、动物防疫、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管理、海洋管理、渔政管理、劳动监察、文化市场(含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管理、教育管理、卫生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法定途径: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反映,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管理、物价管理、商务管理、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管理、盐业管理、水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国土资源管理、房屋管理、城市管理、粮食管理、农业(含兽医兽药、动物防疫、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管理、海洋管理、渔政管理、劳动监察、文化市场(含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管理、教育管理、卫生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具体见附件《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领域行政处罚权责清单表》。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类
(一)不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
(二)不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作出的行政处罚;
(三)不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类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途径:向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法定途径: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访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四、揭发控告类
(一)检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二)检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法定途径: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附件)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领域行政处罚权责清单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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