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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

来源: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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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诉举报类

  举报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管理、物价管理、商务管理、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管理、盐业管理、水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国土资源管理、房屋管理、城市管理、粮食管理、农业(含兽医兽药、动物防疫、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管理、海洋管理、渔政管理、劳动监察、文化市场(含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管理、教育管理、卫生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法定途径: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反映,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管理、物价管理、商务管理、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管理、盐业管理、水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国土资源管理、房屋管理、城市管理、粮食管理、农业(含兽医兽药、动物防疫、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管理、海洋管理、渔政管理、劳动监察、文化市场(含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管理、教育管理、卫生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具体见附件《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领域行政处罚权责清单表》。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类

  (一)不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

  (二)不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作出的行政处罚;

  (三)不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类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途径:向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法定途径: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访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四、揭发控告类

   (一)检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二)检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法定途径: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附件)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领域行政处罚权责清单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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