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日期: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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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营商环境改革,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工作,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试行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南〔2020〕35号)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行政许可核发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可向我局申请延长一次批后监管完成时限。经批准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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