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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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陈秋谷举报广州秋铭山广告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一案,依法作出《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穗南市监撤登字〔2020〕1010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登记机关应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决定送达冒名登记的公司及被冒用人。在调查过程中已发现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可以直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该公司。”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
穗南市监撤登字〔2020〕1010号
当事人:广州秋铭山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P93P9K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成汇街1号1211房A03(仅限办公用途)
经查,广州秋铭山广告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15日的商事登记过程中,其股东和监事系冒用陈秋谷的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陈秋谷提交的《被冒用身份证注册登记举报登记处理申请表》、《承诺书》、《报警回执》、“陈秋谷”2017年3月3日在《湛江晚报》刊登的身份证遗失声明复印件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广州秋铭山广告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办理的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电话:020-39050121、020-39910148)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送达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公告 穗南市监撤登字〔2020〕10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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