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发布日期: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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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方炜翔举报广州利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一案,依法作出《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穗南审撤登字〔2020〕1004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登记机关应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决定送达冒名登记的公司及被冒用人。在调查过程中已发现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可以直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该公司。”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3月31日
附件:送达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公告穗南审撤登字〔2020〕100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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