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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退役军人有关物品的通知

来源:南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日期: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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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驻区部队: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南沙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拟建区级退役军人荣誉室,集中展示广大退役军人在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做出的重大贡献,增加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幸福感和责任感,特向我区退役军人征集相关物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南沙区工作生活的退役军人和驻区部队。

  二、征集内容

  (一)照片。参加战役、重大活动、军营生活等方面有意义且具有代表性的照片。

  要求:

  1、内容真实、影像清晰,原始或翻拍均可,黑白、彩色不限。

  2、照片须附简要说明。注明标题、拍摄时间、照片记载的事件、地点、人物姓名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

  (二)证章。退役军人获得的奖章(荣誉证书),包括勋章、奖章、纪念章和奖励证书等。

  要求:

  1、原件或复制品均可。

  2、奖章限于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荣誉证书限于大军区或省级以上获得奖励。

  3、注明立功时间、原因、奖项。

  (三)非文物类物件。参加革命战役和国家其他重大活动等特别有纪念意义的老物件。

  要求:

  1、原件。

  2、附文字说明,简要介绍来历、年代等。

  (四)典型素材

  1、参加战役情节简单描述;

  2、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受到省以上通报表彰的先进事例。

  要求:

  1、内容翔实,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2、内容积极向上,具有当代引领作用。

  三、征集方式

  1、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荣誉室征集物品方式为无偿捐赠。

  2、捐赠者保证其物品来源的合法性,捐赠人对物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3、捐赠物品原件的所有权为捐赠者所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有使用权。

  4、所有捐赠的物品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登记在册,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发放捐赠证书。

  5、捐赠物品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决定是否公开展示,如决定展示将在展示标签上永久标识捐赠人姓名。

  6、捐赠人可向所属镇街、驻区部队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直接捐赠,或电话联系上门认捐。

  四、相关要求

  1、要充分认识到建设退役军人荣誉室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征集退役军人相关物品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2、以自愿原则,不得强求退役军人捐赠物品。

  3、各镇街、驻区部队对捐赠人捐赠物品要妥善保管,及时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交割(注:捐赠物品须拍照留存)。

  4、要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完善手续。

  五、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为集中征集时间,8月1日以后转为常态工作。


  附件:捐赠物品接收登记表




广州市南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6月28日            


(联系人:冯松雷,联系电话:84986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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