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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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广州镇洪物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5月31日的商事登记过程中,其股东、监事系冒用陈镇洪的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陈镇洪提交的被冒用身份证注册登记举报登记处理申请表、报警回执、承诺书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广州镇洪物业有限公司2017年5月31日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撤销上述商事登记的决定。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行政审批局专责小组;邮政编码:511400;联系电话: 020-39050952。
附件:撤销商事登记告知公告 (镇洪物业) 穗南市监撤告字〔2020〕1003 号.pdf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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