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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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凫洲大桥项目用海续期拟使用海域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凫洲大桥项目用海于2008年8月1日获广州市政府批准,海域使用权证书编号为084401065号,海域使用权终止时间为2013年8月1日。项目用海位置位于鸡抱沙西北端至南沙南横之间海域,为跨越凫洲水道、连接南沙环到西路与龙穴岛港区龙穴大道的城市主干道;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路桥用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申请用海总面积为15.28公顷,项目续期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
具体界址坐标如下:
二、公示时间: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23日。
三、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的,请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书面提出。
四、联系方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4楼;邮编:511483;联系人:王清云;联系电话:39078025。
特此公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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