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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塘村(DG1101、DG1104、DG1105、DG1106、DG1004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征询意见公示

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日期: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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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对黄阁镇大塘村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根据《行政许可法》、《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规定, 现将调整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申请单位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用地位置:控规调整范围北邻鸡谷山路,南邻黄阁大道,东邻市南大道,西邻京珠高速,包括大塘村旧村用地、留用地,总用地面积约为70.41公顷(1056.2亩),主要涉及《广州南沙新区黄阁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G1101、DG1104、DG1105、DG1106、DG1004管理单元。

  申请调整内容:

  一、用地布局调整

  (一)将西部地块、东部地块的村庄建设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二)将中部地块西侧文化设施用地、体育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优化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四)将中部地块中小学用地及其周边村庄建设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文化设施兼容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等。(五)将中部地块麒龙路东侧的村庄建设用地、广场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六)根据历史文物控制要求,在中部地块落实文物古迹用地。

  二、控制指标调整

  控规调整范围内总建设规模由91.24万㎡调整为156.15万㎡,增加64.91万㎡,其他指标调整具体如下表

控规指标调整一览表(控规调整范围内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公顷)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化量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化量 

居住用地 

3.97 

26.43 

22.46 

7.93 

109.30 

101.3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22 

6.73 

2.52 

5.02 

5.50 

0.48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8.98 

2.80 

-6.18 

25.66 

10.23 

-15.43 

工业用地 

12.10 

12.10 

0.00 

19.36 

31.12 

11.7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1.77 

14.66 

2.89 

- 

- 

- 

公共绿地 

6.81 

6.89 

0.08 

- 

- 

- 

村庄建设用地 

22.18 

0.00 

-22.18 

33.27 

0.00 

-33.27 

水域 

0.31 

0.59 

0.28 

- 

- 

- 

农林用地 

0.08 

0.22 

0.14 

- 

- 

- 

合计 

70.41 

70.41 

0 

91.2381 

156.1521 

64.91 

  三、道路交通调整

  (一)旧村区域:调整大塘村区域道路系统,优化原控规不规则支路系统。①将西涌南侧道路根据蓝线、绿线调整道路线位,维持路宽7米不变。②按照100-250米间距落实支路网,道路宽度由4-7米调整为10-20米;③先锋路路宽由15米调整为20米,增加中部地块东西向联系。④庐前山东侧道路由路宽由15米调整为26米,道路等级由支路调整为次干道,疏通南北向交通。⑤麒龙路是四村主要干道,道路等级由支路调整为次干道,路宽由15米调整为26米。

  (二)留用地区域:无调整。

  四、水系与绿地调整

  (一)水系调整:征询水务部门意见,落实黄阁西涌的河涌蓝线,规划范围内水域用地面积由0.31公顷调整为0.45公顷,增加0.28公顷。

  (二)绿地调整:根据总规绿线、麒龙路道路红线分别调整正黄阁西涌沿线、黄阁大道沿线的防护绿地,并将广场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规划范围内公共绿地面积由6.95公顷调整为7.03公顷,增加0.08公顷。

  五、公共服务设施调整

  根据人口规模,本次规划按1个街道、5个居委会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11.3764万平方米。其中配置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17处,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70处,独立用地的公服设施调整如下:

  (一)取消体育设施用地,按规划人口需求配套街道级群众性运动场地。

  (二)文化设施用地调整至中部地块,集中布置祠堂、文化活动、行政办公和复建物业等功能。

  (三)新增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24班小学、30班初中)1处,将原大塘小学由12班小学优化提升为36班小学,新增4处幼儿园共计48班。生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取中心城区与外围地区的中间值。

  附注:

  1. 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修改内容,不涉及修改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 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E栋4楼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管理处)收,邮政编码:511455。

  2)网上反馈意见:

  请登陆查询网址,在对应公示配下方直接发表意见。

  3)反馈意见邮箱:nsqgxb@163.com.所有反馈意见请注明“南沙区黄阁镇大塘村村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字样。

  3.有效反馈意见期: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公示公布施行办法》,公示结束后5天内均可提出意见。信函反馈意见邮戳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录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锻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可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ghzyj.gz.gov.cn)、南沙区政府网站(www.gzn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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