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南开规划资源出告字〔2019〕26号

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日期:2019-10-31
【浏览字号:-

 

  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土地用途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计容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挂牌起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2019NJY-16 

南沙区黄阁南路与进港大道交界处西南侧 

DG1502015地块和DG1502020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DG1502016地块和DG1502021地块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 

总用地面积122358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99595平方米 

DG1502015地块:容积率≤4.68; 

DG1502016地块:容积率≤6.60; 

DG1502020地块:容积率≤4.0; 

DG1502021地块:容积率≤6.61 

498690平方米,其中: 

DG1502015地块233741平方米, 

DG1502016地块109804平方米, 

DG1502020地块96556平方米, 

DG1502021地块58589平方米 

520190 

5000 

104038 

  (一)需满足的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具体以住建部门要求为准。

  2.竞得人须在本次出让地块成交后30天内与黄阁镇亭角村民委员会签订开发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村集体拟购买物业套数、位置和面积,交付物业时间,村集体物业建设资金监管,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屋初始登记,村分成物业不得转让及村其它要求等条款)。未能在30日内签订上述协议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组织地块重新出让。

  3.竞得人在本次出让地块上开发的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证和房屋初始登记等手续前,需签订旧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必须在80%以上。

  4.由黄阁镇亭角村民委员会在土地挂牌成交并与该村签订开发协议后60天内按土地现状交地给竞得人;竞得人须于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用地 70 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土地状况和移交

  上述地块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由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按照我区经营性用地交地标准向受让人现状移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联合竞买的,联合体成员须全部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联合体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具体要求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执行。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成交原则

  采取限地价、竞自持、摇号的竞价方式。挂牌出让价格设定最高限制地价为754275万元,竞买人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价方式转为竞自持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价阶梯为该宗地内扣除公服配套设施后的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竞买人报出自持面积比例最高的为竞得人;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出自持面积为100%后,停止网上竞价,改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100%自持面积的竞买人参加摇号,摇号时间为限时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企业自持部分作为租赁物业,须整体确权(只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不得销售,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19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19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19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9日15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19年11月29日15时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s://tkjy.gzggzy.cn/SignOnServlet)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竞得人未能实现提交的书面承诺的相关事项,经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南沙开发区相关部门认定,并报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八)网上报价不可撤回。报价和竞价环节也可通过微信绑定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后进行,具体详见土地竞价移动端操作手册。

  (九)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时所提交的纸质文档及相关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资格审核结果将在2019年12月10日前确认其竞得资格。

  (十)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2019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十一)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网址:www.gzlpc.gov.cn)、南沙区政府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中浏览(网址:www.gzns.gov.cn)。

  七、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9050775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车先生、杨小姐,联系电话:(020)28866180、28866047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31日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