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发布日期: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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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律许决字〔2026〕(01)-18172号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我厅收到你所撤回派驻分所律师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所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所撤回派驻律师秦勇(执业证号:14401202410821338)。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司法厅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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